|
|
|
|
|
|
|
为规范林业局机关办事程序,提高办事效率,为社会提供高效、优质的服务,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,提出服务承诺如下:
(一)坚持依法行政,遵守机关职业道德,讲文明、讲礼貌,做到言必行,行必果。
(二)坚持以诚待人,认真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扶持外资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,简化办事程序,提高办事效率,实行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政策,未经批准,不到外资企业乱检查、乱收费。
(三)坚持“一条龙”服务措施,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便利和有关的法律咨询,给外来投资者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。
(四)坚持廉洁从政。为外来投资者办理各项手续只按规定收取费用,杜绝巧立名目收费,不搞有偿服务,严禁工作人员以权谋私,故意刁难,严禁收受外商赠送的红包和礼品。
(五)落实雷厉风行办事制度,限时完成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,提高办事效率。凡涉及到林业局办理的有关事项,将根据不同情况,采取即时受理或即时办理的措施,安排人员跟踪落实。
1、受理市区外商投资木材经营、加工企业经营、加工许可证的发放手续,七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2、受理木材运输证、野生动物运输证、植物检疫证实行窗口办事,资料齐全的即受即办,决不拖延。
3、对需转报省林业局或国家林业局审批的事项:
(1)征占用林地审核: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、转报工作。
(2)陆生野生动物进出口证明: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转报工作。
(3)驯养繁殖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: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转报工作。
(4)外商投资造林企业、林场、花场、果场(木本),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、审核和转报工作。
|
|
|
|
| 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