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务公开
行政审批
 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第35号令确定的林业行业3项行政许可项目及设定依据:
1、木材运输、经营(含林木种子)、林木采伐、使用(含临时使用)林地许可 (《森林法》、《森林法实施条例》、 《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》、《种子法》)
2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、经营利用许可证及运输证(《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》)
3、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、《植物检疫证书》核发(植物检疫条例)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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